各市发展改革委:

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(基地)决策部署,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(基地)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条件

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(基地)建设方案的通知》(皖政办〔201857号)明确的条件。

二、有关要求

(一)申报程序。各县(市)政府负责组织申报县域特色产业集群(基地),对照申报条件开展自评,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准确性,择优进行申报。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把关,对各县(市)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和有关情况进行核实,完成初审后统一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上报。

(二)申报数量。坚持成熟一个认定一个,原则上每个县(市)仅限申报1个集群(基地),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和产业基础较好的农业主产区县(市)可增加1个。

(三)申报时间。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、核实并认真研究后,于720日前,将申报材料(一式10份)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(地区处),并附电子版。

联系人:吴腾,联系电话:0551—6260308113739279880 62603082(传真),电子邮箱:sfgwdqc@163.com

 

附件:1.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(基地)申报书

      2.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(基地)建设方案

3.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(基地)申报概况表

 

 

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1621

附件1: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(基地)申报书.xlsx附件2:安徽县域特色产业集群(基地)建设方案.docx附件3:XXX市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(基地)申报概况表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