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、省直管县(市)经济和信息化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农业农村、能源、扶贫主管部门:
现将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》(工信厅联电子〔2019〕200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 请各市、省直管县(市)经济和信息化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农业农村、能源、扶贫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,组织做好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申报工作。
2. 请各市、省直管县(市)经济和信息化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农业农村、能源、扶贫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,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出具6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,连同企业和项目申报材料(纸质版一式8份和电子版光盘)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。
3.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能源局、省扶贫办对各地申报的企业和项目组织专家评审,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应用试点示范。
联系人: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高远峰、杨靖治,电话:0551-62871755、62871759;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朱力,电话:0551-62871529;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 骆燕,电话:0551-63756864;省农业农村厅农村能源总站 夏醒醒,电话:0551-62672878;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汪永智,电话:0551-63609480;省扶贫办产业指导处 王灿、杜飞,电话:0551-62603571、62603655。

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
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
2019年9月27日

相关附件:

1.工信厅联电子〔2019〕200号.pdf